通知公告

【政策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 春节物流配送新要求

时间:2021-01-28 14:40:12 来源:原创 浏览: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防止因人员流动导致疫情传播扩散。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


《通知》指出要加强就地过年群众生活保障。切实加强生活物资保障和能源保供,特别是大中城市要提前安排,充分准备。引导和支持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卖场、生鲜电商、物流配送企业保持正常运营,确保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倡导社区、乡村零售网点春节假期每日营业时间不少于8小时。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运行。

《通知》要求确保群众出行方便有序和货运物流畅通。加强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低风险地区要全面取消货运通行限制,中高风险地区要及时公布对货运车辆的防疫检查措施和通行条件,优先保障民生物资运输车辆通行。各地区和邮政管理部门以及快递物流企业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积极为寄递快递创造便利条件。
《通知》还指出,要保障就地过年群众工资休假等合法权益。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以岗留工、以薪留工,鼓励企业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引导吸纳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安排农民工就地过年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指导企业稳定就地过年群众的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